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20〕28号)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党委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现就开好2020年度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通知如下:
一、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
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
相关要求
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建议于下周五1月22日前完成。
各党支部要聚焦主题,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同时,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二、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并由支部党员进行评议;支部党员结合查摆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表现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包含党员自评、支部成员互评、党支部评定等环节;评议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会上可对其他党员进行评议,但不需接受评议、也不需评定等级。
会后,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形成党支部责任、问题、整改清单(附件1)和党员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跟踪问效。结合民主评议结果,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并填写基层党支部党内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附件3)。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各党支部需将附件1至附件3电子版于本学期放假前汇总后发送至组织员邮箱516702901@qq.com。
三、结合开展学生党员的年度考评工作
结合民主评议结果,一同开展学生党员的年度考评工作。学生党员经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进行个人自我总结,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年度考评表》(附件4)于2021年1月22日前交纸质稿于组织员陈超超处,年度考评等级可参考民主评议结果来定级。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党支部责任、问题、整改清单
2.浙江师范大学党员问题、整改清单
3.浙江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党内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
4.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年度考评表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