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通知》的有关要求,通过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审核,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推荐以下学生参评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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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院师生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5月22日17:00前将意见反馈至王茂盛057982298617,或祝伟华057982298598,逾期视作认同公示结果,最终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2022年5月20日